金通灵涉嫌信披违规遭处罚,投资者索赔条件更新

金通灵涉嫌信披违规遭处罚,投资者索赔条件更新

邢尔阳 2024-12-20 科技与未来 34 次浏览 0个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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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金通灵(维权)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,成立于1993年,位于江苏省南通市,2010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,股票代码300091。金通灵科技是一家依托工业鼓风机、压缩机、小型汽轮机、新能源锅炉、海水制冰机等核心高端设备制造,具备新能源系统集成、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、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、压缩空气站集成、储能工程集成等相关工程建设、总包及合同能源管理能力,能根据客户需求提供EPC、BOT、BOO等服务,服务于电力、化工、新能源、可再生能源、分布式能源等多个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。

  2023年4月27日闭市后,金通灵公司发布《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》,对2021年虚增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予以更正。

  2023年6月27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0102023004号)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。2023年11月17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江苏证监局”)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苏证监罚字〔2023〕12号)经查明,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2017年至2022年,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(绝对值)的103.06%、133.10%、31.35%、101.55%、5774.38%、11.83%,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  本案拟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,并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,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:

  (一)自2018年4月26日(含)至2023年6月27日(含)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、并于2023年6月27日(含)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股票;

  (二)自2018年4月26日(含)至2023年4月27日(含)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、并于2023年4月28日(含)至2023年6月27日(含)期间卖出金通灵股票。

  (本文由万商天勤(上海)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刘彦梅律师,主要从事金融诉讼、公司诉讼律师,辽宁大学法律硕士,具有保荐代表人(投资银行)资格、证券从业、私募基金从业资格,具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,中国证券业协会讲师。目前已通过CPA审计、经济法、会计、战略、税法,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、财务思维的律师,她在证券诉讼和商事诉讼领域深耕多年,赢得了业界的好评和赞誉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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